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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2
答:改革后将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监管职责,由商事登记机关履行;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不需要设置许可审批的行业更多的依靠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达到市场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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